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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行業資訊
按照市委市*關于轉型升級、加快發展的工作要求,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省支持“三重一創”建設、支持制造強省建設若干政策及《馬鞍山市扶持產業政策的若干規定》,制定本政策。設立“制造業升級發展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實行總量控制,預算管理。
一、支持企業項目建設
1.支持新建項目。對實際總投資(不含土地價款,下同)1億元及以上、5億元以下的,以及實際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1億元以下的且產品技術水平省內*或填補省內空白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制造類項目關鍵設備購置進行補助,補助比例為關鍵設備購置金額的5%,單個項目補助*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補資金由企業所在地的縣區(開發園區)先行兌現50%,市財政再兌現50%,市屬企業由市財政全額兌現。對實際總投資(不含土地價款,下同)5億元及以上,以及實際總投資2億元及以上且產品技術水平國際*或填補國內空白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制造類項目,按政策申報省級獎補。
2.獎勵重大項目團隊。對3年累計實際投資達到5億元及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制造類項目,給予企業管理技術團隊獎勵,其中:5億元及以上、10億元以下的,獎勵80萬元。項目投產后,先兌現30%獎勵資金;項目達產后,再兌現70%獎勵資金。對10億元及以上的,按政策申報省級獎補資金。
3.引導企業加大技改投入。對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的,設備總投入3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購置金額的8%給予補助,企業所獲獎補總額不得超過其上一年度實際繳納的各項稅收(不含土地使用稅)地方所得部分,單個項目*高不超過200萬元。獎補資金由企業所在地的縣區(開發園區)先行兌現50%,市財政再兌現50%,市屬企業由市財政全額兌現。同一項目省、市不重復享受,已享受省級政策專項資金項目,市級不再享受。
4.促進企業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
(1)鼓勵企業實施重大節能項目、節能技改項目。對年節能達到300噸標煤以上的節能產品推廣應用項目和節能(節水1萬噸以上)技改項目,在項目竣工發揮節能(節水)效應后,按每節能100噸標煤給予2萬元獎勵(或每節水1萬噸給予2萬元獎勵),單個項目*高獎勵100萬元。
(2)鼓勵企業實施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和自愿開展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含再制造)項目,要求項目總投資不低于800萬元,年資源綜合利用量不低于3000噸(再制造項目對綜合利用量不作要求),在項目投產并形成穩定產能后,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3)對屬于當年國家、省、市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目標任務的,按照淘汰落后固定資產凈值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高不超過30萬元。該政策與國家和省淘汰落后產能政策不重復享受。
二、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和兩化融合
5.支持企業科技創新
(1)支持科技創新和品牌建設。對新認定的省級新產品,一次性獎勵企業研發經費5萬元,同一產品不重復享受,單個企業*高不超過20萬元。對獲評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國家、省消費品工業“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示范的企業、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標準化示范企業,按政策申報省級獎補。
(2)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保險工作。對通過省級及以上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或產品列入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企業,除國家、省補助資金外,由市、縣區(園區)再各按實際支出保費的10%給予補助,補助不超過企業投保費用總額。
6.支持兩化融合試點示范
新列入省級以上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并通過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評定的企業,對其中未獲省政策獎勵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的兩化融合公共服務機構給予50 萬元一次性獎勵。新列為省級兩化融合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 萬元。
支持兩化整合重點項目建設,對列入《馬鞍山市兩化融合重點項目庫》的數字化生產線、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等智能化改造項目,給予智能裝備購置金額*高20%的獎補,全市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三、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7.大力培育小微企業上規模。對當年新增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給予企業管理團隊5萬元一次性獎補(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對省認定的專精特新企業和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專精特新企業,按政策申報省級獎補。
8.支持*勢企業上臺階。對主營業務收入(不含外地合并財務報表子公司、不含貿易收入,下同)首次超過1000億元、500億元的工業企業,按省“制造強省”政策給予等額獎勵;對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0億元、50億元的工業企業,除省政策獎補外,再分別給予企業領導班子一次性100萬元、80萬元;對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5億元的工業企業,分別獎勵企業領導班子50萬元、20萬元;對新進入全國500強、全省100強企業(不含引進子公司),分別給予企業領導班子一次性獎勵200萬元、50萬元。上述獎勵法人代表不少于40%,且獎補資金由市、縣區(開發園區)按1:1分擔。
9.鼓勵和引導企業重組和并購。對成功重組和并購的企業(含重點研發機構),按照重組和并購方對目標企業(本地企業,需控股)的實際現金購買價格、承擔債務金額、目標企業作價入股金額,超1000萬元的,從下一年起連續三年內,按照企業繳納的各項稅收地方所得部分(不含土地使用稅)增量額度中市級分成部分的50%、縣(區)級分成部分的50%實行以獎代補,單個項目市縣每年合計獎補不超過200萬元。
四、支持企業實施質量、品牌、商標和標準戰略
10.對獲得中國質量獎,除省獎補資金外,再給予管理團隊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安徽省*質量獎、全國質量獎、省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獎勵管理團隊20萬元、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獲得馬鞍山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一次性獎勵80萬元,獲得提名獎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市長質量獎、提名獎兩年評選一次)。被評定為“中國名牌”“安徽名牌”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萬元。對獲得中國出口名牌、安徽省出口名牌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萬元。對獲得“AAAA標準化良好行為”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5萬元;對獲得“AAA標準化良好行為”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按政策申報省級獎補。
11.對獲得省級中華老字號的,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萬元;對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每個獎勵10萬元;對獲得*、著名商標、地理標志商標和集體商標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萬元、10萬元。
五、促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12.大力推動工業設計發展。對新認定的省級工業設計中心,除享受國家、省補助資金外,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工業設計中心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等次的,給予企業市、縣區(開發園區)兩級各項稅收地方所得(不含土地*稅)增量部分全額返還。
六、加快建筑業發展
13.對年施工產值首次超過100億元、50億元、20億元、10億元的我市建筑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獎補總額不得超過其上一年度實際繳納的各項稅收(不含土地使用稅)地方所得部分。對市外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企業,當年將注冊地變更到我市的給予150萬、50萬的獎勵。
上述獎勵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
對晉升為特級資質的企業獎勵150萬元,對晉升為綜合類甲級資質的勘察設計企業、綜合資質監理企業獎勵50萬元。
對晉升為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甲級勘察設計企業獎勵20萬元,對新晉升為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專業甲級勘察設計企業和甲級監理企業獎勵10萬元。
14.本市企業獨立承建的工程獲得“魯班獎”的,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黃山杯”獎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七、附則
15.本政策由市經信委會同市發改委(物價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和市住建委負責解釋。
16.凡符合省政策支持范圍的項目,由所在載體積極幫助落實爭取省政策。省與市政策不重復享受。涉及縣區(開發園區)配套的政策資金,市財政兌現市級承擔部分,縣區(開發園區)財政按比例承擔。
17.本政策與其他財政政策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同一項目按就高但不重復享受原則,只能享受一條政策。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18.享受市級“一事一議”重大項目政策支持的,不再享受我市投資補助類扶持政策。
19.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年一維護,之前出臺的相關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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