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7-1 2023年武漢市非物質文...
- 2022-6-8 科技項目申報
- 2022-6-9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9 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8 發明專利申請
亳州市項目申報
為提高我市科技創新能力,推動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根據《安徽省人民*關于印發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號)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關于印發〈亳州市五大發展行動計劃〉的通知》(亳發〔2016〕21號)精神,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創新載體建設
1. 對新建的省備案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補助。
2. 對我市企業、研發機構、高校院所牽頭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新獲認定的國家(試點)聯盟,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助。新獲認定國家布局建設的區域性聯盟、省(試點)聯盟,一次性給予30萬元補助。
3. 對新獲批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和火炬特色產業基地、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上述獎勵資金用于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4. 對新組建備案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助。
5. 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實驗室,每年給予100萬元的經費支持,連續支持不超過三年。
6. 對新通過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補助。對新通過備案的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補助。
7. 對新通過備案的星創天地,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助。
二、支持科技重大專項
8. 對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研發投入中承擔單位投入不低于60%的,按不超過研發投入的20%予以補助,補助資金*高不超過300萬元。
9. 對爭取到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支撐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項目、國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等項目的,給予不超過國家下撥到賬經費10%的補助。
三、支持專利創造、保護和應用
10. 對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產品自授權之日起一年內銷售收入達到1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銷售收入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高不超過20萬元。
11. 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示范園區,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補助。
12. 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知識產權*勢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知識產權貫標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助。
13. 對專利權人維權訴訟費,按2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維權費用補助,補助額度國內*高不超過2萬元、涉外維權*高不超過10萬元。
14. 對企業以專利權質押貸款方式融資額在500萬元以下的,一次性按貸款利息、擔保費和專利評估費總額的50%予以補助,補助資金*高不超過20萬元。
15. 對經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批準開展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并通過評審驗收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助。
16. 對在我市新注冊成立的合伙制、有限責任制的專利代理機構,一次性給予2萬元補助。
17. 對幫助我市專利申請人申請專利的代理機構,一個年度內,發明專利授權量達到30件及以上的,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達到50件及以上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18. 對上年度獲授權發明專利2件及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給予第一引薦人1萬元獎勵。
亳州市創新政策申報條件咨詢: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號)
四、支持企業在我市轉移轉化科技成果
19. 對我市企業購買科技成果并在我市實施轉移轉化、產業化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依據轉賬憑證),給予10%的補助,單個企業補助資金*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獲得該科技成果*權之日起一年內,產業化產品銷售收入達到1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銷售收入的10%進行獎勵,獎勵資金*高不超過20萬元。
20. 高校院所與企業在2017年以后聯合成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業,高校院所以技術入股且股權占比不低于30%的,該企業納入省績效考核并獲得*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
五、支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資源共享
21. 對租用納入省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網向社會開放服務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及設施(單臺價格在30萬元及以上、成套價格在100萬元及以上)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的單位,按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的20%給予租用單位補助,每個租用單位補助*高不超過200萬元。
六、支持企業在市外單獨設立、共建或收購技術轉移中心、研發中心、離岸孵化中心等新型研發機構
22. 支持我市企業在市外單獨設立或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合辦技術轉移中心、離岸孵化中心、協同創新中心等新型研發機構,給予企業對新型研發機構首次投入不高于50%的補助。新型研發機構納入績效管理,依據績效情況,每年給予每個企業獎勵資金*高不超過50萬元。新型研發機構申報發明專利納入我市統計的,按我市專利資助和獎勵資金額度標準給予資助和獎勵。新型研發機構所獲得的科技成果在我市企業轉化的,自獲得該科技成果*權之日起一年內, 產業化產品銷售收入達到1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銷售收入的10%進行獎勵,獎勵資金*高不超過20萬元。在省內建設的新型研發機構納入省績效考核并獲得*等次的,給予*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
七、支持企業增加研發投入
23. 對年銷售收入達500萬元及以上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等購置用于研發的關鍵儀器設備(原值10萬及以上),按其年度實際支出額不超過15%予以補助,單臺儀器設備補助*高不超過200萬元,單個企業補助*高不超過500萬元。補助資金用于研發。
24. 對上一年度新納入市統計部門統計的企業研發機構,一次性給予1萬元補助。
25. 對首次升格為規模以上且研發投入占當年銷售收入不低于5%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助。
26. 對上一年度研發投入達到100萬元及以上且增長10%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一次性給予研發投入5%的補助,補助資金*高不超過20萬元,給予企業研發投入統計聯絡員個人0.2萬元獎勵。
八、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業
27.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補助。
28. 對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產品質量*保險、專利保險等在省補助范圍內的險種,按投保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助。
29. 對在我市新注冊成立的合伙制、有限責任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代理機構,一次性給予2萬元補助。
30. 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代理機構每年幫助我市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5家的,一次性給予1萬元補助。
31. 對于高新技術企業從事基礎工作的科技專員每年給予0.1萬元補助。
32. 對高新技術產業產值達到3000萬元,且增幅達到10%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層2萬元獎勵,增幅每提高2個百分點,增加獎勵0.5萬元,獎勵資金*高不超過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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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支持農業科技創新
33. 對企業和高校院所轉化科技成果獲國家、省審定的動植物新品種(配套系),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10萬元補助。
34. 對新認定的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農業科技(示范)園區、現代農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補助。
35. 對農業高校院所與市(縣)*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農(林)業綜合實驗站和農技推廣示范基地,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助。
十、支持榮譽稱號獎
36. 對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等次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
37. 對省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省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等次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38. 對企業聯合高校院所建立的產業協同創新中心,研發活動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情況評估獲*等次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39. 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級科學技術獎的,按國家、省獎勵資金同等額度給予第一完成單位獎勵,獎勵資金70%用于單位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30%獎勵項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團隊)。
40. 對獲得由科技部等部委主辦的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獎的團隊,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和2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安徽賽區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獎的團隊,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和0.5萬元獎勵,同時獲得國家、省獎勵的,不重復獎勵,獎勵額度取上限。
本政策第二條款“支持科技重大專項”所需資金采取“借轉補”方式兌現,市級項目由市財政按資金支持標準統籌安排,縣區項目由市、縣(區)財政按1︰1比例分擔;其余條款均采取事后獎補方式兌現,所需資金由市財政負擔。
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要嚴格申報程序,加強審核評估,強化部門會商會簽,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臺,避免重復享受,做到簡便快捷、公開透明、規范*。要加快資金撥付,加強資金監管,加大審計監督力度,對弄虛作假騙取的獎補資金,一經發現全部予以收回,并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申報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兌現時間自2017年1月1日計算,凡相關文件規定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
亳州市專利資助和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鼓勵發明創造,*化發明創造結構,切實加強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據《亳州市財政事后獎補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亳政辦秘〔2015〕14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利資助和獎勵資金由市人民*設立,納入市財政年度預算,由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共同管理。
第三條 每年年底,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向市委、市*報告專利資助和獎勵資金的當年使用情況。
第二章 專利資助對象與標準
第四條 資助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含在本市工作且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非本市居民及在我市就讀的非本市戶籍的在校學生);
第五條 專利資助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和經濟效益;
(二)已授權的中國發明專利;
(三)無專利糾紛。
第六條 專利資助標準(幣種:人民幣)
對進入實質審查的國內發明專利每件資助2000元,對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6000元(含授權后1—5年的專利年費);對獲得國外(含境外,下同)發明專利授權的,按獲授權國別(地區)每件資助2萬元。
第三章 專利獎勵對象與標準
第七條 對一個年度內獲得發明專利授權5件和10件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給予3萬元和5萬元獎勵;對一個年度內代理我市發明專利申請量超過300件且授權率達到70%以上的專利代理機構,給予5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省專利獎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第四章 申請和審批
第八條 申請辦理專利資助的單位或個人,應在收到發明專利實審通知書和發明專利授權證書后,按照亳州市網上辦事大廳 “亳州市專利資助”辦事項目的要求,提交相應的專利資助材料,及時申報。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常年受理、審核、審批。
第九條 申請專利獎勵的單位或個人,應按照亳州市網上辦事大廳“亳州市專利獎勵”辦事項目的要求,提交相應的專利獎勵證明材料,及時申報。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常年受理、審核、審批。
第五章 相關責任
第十條 申請資助和獎勵的單位或個人,應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和憑據。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則停止資助和獎勵,已資助或獎勵的資金全部追回,市科技局五年內不再受理其提出的專利資助、專利獎勵申請。
第十一條 市科技局對申請對象資格及所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市財政局依據市科技局提供的資助對象名單和獎勵對象名單,按規定標準提出資金撥付審核意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市財政局會同市科技局制定與本辦法配套的專利資助、獎勵資金撥付辦法。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亳州市專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公〔2007〕205號)同時廢止。
亳州市人民*關于亳州市支持新興工業強市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市*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關于印發支持制造強省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號)和《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關于印發〈亳州市五大發展行動計劃〉的通知》(亳發〔2016〕21號),加快新興工業強市建設步伐,促進全市工業經濟提質增量、*化升級,現就支持新興工業強市建設若干政策通知如下:
一、政策適用范圍
1. 在本市注冊設立、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在本市實施并納入統計范圍的工業項目,均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2. 被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一票否決”的工業企業、項目,不享受本政策。
二、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3. 支持企業進入規模。對上年度新增規上企業,市財政每家給予5萬元的獎勵。
4. 支持企業發展壯大。對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50億元和100億元,且當年盈利的企業,市財政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和100萬元的獎勵,獎金主要用于對企業經營管理團隊的獎勵,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
5. 鼓勵企業增產增收。對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不含1億元)以上且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幅達到15%以上、上繳稅收(不含土地使用稅)100萬元以上的規上企業,上繳稅收(不含土地使用稅)每增長1個百分點,市財政獎勵企業1萬元,同一企業*高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年度對企業獎勵的資金原則上不超過企業納稅地方留成總額;與支持企業發展壯大政策不重復享受)。
三、支持企業降低成本
6. 支持企業參展促銷。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參加統一組織的各類促進消費展會,市財政給予不超過企業參展費用50%的資金補貼,每家企業補貼*高不超過10萬元。
7. 支持企業兼并重組。企業間合并重組新設立企業,主營業務收入超過億元以上的,且會計年度上繳稅收比合并重組前同比增長10%,市財政給予新設立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年度對企業獎勵的資金原則上不超過企業納稅地方留成總額)。對兼并重組企業聘請第三方咨詢機構開展盡職調查,盡職調查后實現兼并重組、生產經營正常的,市財政給予被調查企業盡職調查費用50%的補助,補助總額*高不超過50萬元。
8. 鼓勵企業貸款融資。對工業企業上年度發生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500萬元以上、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貸款300萬元以上產生的利息,市財政分檔給予貼息補助,*高不超過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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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企業轉型升級
9. 支持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對企業利用現有土地擴建或技術改造(不含機器設備)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給予企業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5%的投資補助,*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納入全市“小巨人”培育提升計劃,固定資產投資(不含機器設備)500萬元—1000萬元(含500萬元)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補助;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50萬元的補助。(由市、縣區財政按照1:1比例分擔)
10. 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對設備投資300萬元以上的規上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市財政按照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補助。其中,對現代中藥、白酒產業、農副食品加工等主導產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補助金額上浮10%;對納入全市“小巨人”培育提升計劃的中小微企業,設備投資在200萬元以上的,市財政按設備投資的10%予以補助,*高不超過50萬元。對實施技術改造的制造業企業,項目完工且經項目核準或備案部門驗收合格后三年內,鼓勵縣區*按照招商引資政策依法落實稅收*惠。
11. 支持軍民融合發展。加大對軍民融合型企業技術改造、科技創新和產業化等方面的資金扶持。對軍民融合型企業和軍民融合產業化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補助金額上浮20%。
12. 支持企業高端制造。對經國家、省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對市內研制和使用單位,市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獎勵。
五、支持企業智能制造
13. 鼓勵企業機器換人。對工業企業購買用于提高勞動生產率、提升產品品質質量、減少能源消耗、減少生產事故的工業機器人(自由度≥3)、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市財政給予20%的補助,*高不超過100萬元。
八、支持企業綠色制造
22. 對新認定(獲得)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的,市財政給予5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省級綠色工廠、節能環保“五個一百”推介目錄的,市財政給予10萬元的獎勵。
23. 企業節能節水改造項目投資完成,經有資質的中介檢測檢驗機構核算確認,對企業節能500噸標煤以上的,市財政給予300元/噸的補助,*高不超過30萬元;對企業節水2000噸以上的,市財政給予30元/噸的補助,*高不超過30萬元。
九、支持“三重一創”建設
24. 支持重大新興產業基地新建項目。對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及以上,以及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且產品技術水平國內*或填補省內空白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制造類項目設備購置進行補助,補助比例為購置金額的20%,單個項目*高補助1500萬元。(由市、縣區財政按照1:1比例分擔)
25. 支持重大新興產業工程研發生產設備投入。對獲批省級重大新興產業工程、重大新興產業試驗工程的進行補助,補助比例為設備購置金額的10%,*高補助分別為2000萬元、1000萬元。(由市、縣區財政按照1:1比例分擔)
26. 支持重大新興產業專項研發試制投入。對獲批省級重大新興產業專項的進行補助,補助比例為年度產品研發、樣機試制和檢驗檢測費用的50%,連續補助不超過3年,*高累計不超過2000萬元。(由市、縣區財政按照1:1比例分擔)
27. 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市財政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市財政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且運行1年后達到要求的,市財政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對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等次的,市財政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省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省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等次的,市財政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企業聯合高校院所建立的產業協同創新中心,研發活動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情況評估獲*等次的,市財政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十、附則
28. 政策兌現的資金,由市財政全額支付的項目,鼓勵縣區按照市獎勵金額一定比例再予以獎勵。
29.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在本屆*任期內有效。
30. 本政策由市經信委負責解釋,以前相關文件規定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
支持“三重一創”建設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五大發展行動計劃,加快推進重大新興產業基地、重大新興產業工程、重大新興產業專項建設,構建創新型現代產業體系,培育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根據《安徽省人民*關于印發支持“三重一創”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重大新興產業基地
(一)支持新建項目。
對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及以上,以及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且產品技術水平國內*或填補省內空白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制造類項目設備購置進行補助,補助比例為購置金額的20%,單個項目*高補助1500萬元。
對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及以上的現代中藥新建項目進行補助,其中:1.中成藥、配方顆粒類項目支持資金不超過設備投資的*(或固定資產投資的15%),單個項目*高支持3000萬元;2.提取物類項目支持資金不超過設備投資的80%(或固定資產投資的10%),單個項目*高支持1000萬元;3.飲片、中藥保健品、中藥功能性食品及醫療器械類項目支持資金不超過設備投資的50%(或固定資產投資的8%),單個項目*高支持500萬元。
(二)支持技改項目。
對設備投資300萬元及以上的規上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按照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高補助300萬元。
(三)支持企業并購。
1.支持市外知名企業并購。對年銷售收入2—10億元的企業并購本土工業企業的,按實際發生收購規模2%的額度給予獎勵,*高獎勵200萬元;對上市公司或年銷售收入10億元及以上企業并購本土工業企業的,按實際發生收購規模3%的額度給予獎勵,*高獎勵500萬元;市外知名企業并購本市藥業企業的,同時享受市*2017年印發的《市外知名企業并購本市藥業企業*惠政策》。
2.支持本土企業并購。支持本地*勢企業并購市內工業企業,對并購規模達20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發生收購規模2%的額度給予獎勵,*高獎勵200萬元。其中對特困企業重大的承債式并購重組,可實行“一事一議”。
3.支持企業境外并購。對本市企業并購境外和省外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的,分別按照實際并購額的10%和5%進行補助,單項并購*高補助1000萬元。
(四)獎勵重大項目團隊。
對3年累計固定資產投資達到2億元及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制造類項目,給予企業管理技術團隊獎勵,其中:2億(含)—5億元的,獎勵20萬元;5億元(含)—10億元的,獎勵30萬元;10億元及以上的,獎勵50萬元。項目投產后,先兌現30%的獎勵資金;項目達產后,再兌現70%的獎勵資金。
二、支持重大新興產業工程
(五)補助研發生產設備投入。
對獲批省級重大新興產業工程、重大新興產業試驗工程的進行補助,補助比例為設備購置金額的10%,*高補助分別為2000萬元、1000萬元。
三、支持重大新興產業專項
(六)補助研發試制投入。
對獲批省級重大新興產業專項的進行補助,補助比例為年度產品研發、樣機試制和檢驗檢測費用的50%,連續補助不超過3年,*高累計不超過2000萬元。
四、加快構建創新型現代產業體系
(七)支持高新技術企業成長。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財政給予30萬元的補助。
對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億元的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近3年入庫稅收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稅收平均增速的,在省支持的基礎上由市財政進行等額獎勵100萬元。
(八)支持創新平臺建設。
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市財政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市財政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市財政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且運行1年后達到要求的,市財政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對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等次的,市財政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省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省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等次的,市財政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企業聯合高校院所建立的產業協同創新中心,研發活動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情況評估獲*等次的,市財政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以上獎勵資金用于創新平臺的研發活動。
(九)支持創新創業。
對新認定的國家雙創示范基地,市財政一次性獎勵500萬元,用于示范基地建設。
五、附則
(十)不在基地范圍內,符合條件的生物和大健康、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和新材料、綠色低碳、信息經濟等5個領域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和制造類項目可享受上述政策。
(十一)被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一票否決”或資產負債率超過85%且連續虧損3年及以上的企業或項目,不享受本政策。
(十二)具體申報條件和材料、審核程序、管理監督參照《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支持“三重一創”建設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皖發改產業〔2017〕312號)執行。
(十三)本政策重大新興產業基地、工程和專項類獎補資金,由市財政和受益財政按1:1比例分擔;其它類市財政獎補資金項目,鼓勵縣區按照市獎補金額的一定比例再予以獎補。
(十四)同一項目單位或同一法人代表企業同一事項涉及本政策多項補助或獎勵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補助或獎勵;同一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得市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予重復支持。亳州市創新政策申報條件咨詢: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