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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項目申報
為加快推進我市文化旅游產業發展,根據市*要求,我局起草了《關于加快推進文化和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現征求貴單位意見和建議,請于3月24日下午下班前以市*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反饋表形式(加蓋單位公章)反饋至市文化和旅游局,逾期不反饋視為無意見。
項目申報免費咨詢熱線:0551-65306190
附件1:
關于加快推進文化和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
為加快推進我市文化旅游產業發展,為新階段現代化“三*池州”建設提供有力支撐,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促進文旅項目投資
1.企業投資建設全域旅游景區基礎設施(含游客集散中心、游客服務中心、停車場、旅游標識、旅游廁所等)、文化創意園區(街區)、原創大型演藝項目、非國有博物館、500平方米以上(不含倉庫)的實體書店(文化綜合體)、市級以上(含市級)非遺生產和衍生品創意開發的,當年社會資本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按項目社會資本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符合相關規劃要求,建設自駕車露營地的,設施和服務達到GB/T 31710.2的要求,建成運營的房車營位數量總規模不少于20個,小客車營位總數量不少于500個,給予營地一次性獎勵30萬元。
2.對文化、旅游、文旅康養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30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年度新增入規的文化、旅游、文旅康養企業給予一次性3萬元的獎勵。
3.對文化旅游企業投資建設智慧旅游及旅游信息化項目,鼓勵文旅企業利用5G技術開發AR、VR等場景應用系統等產品,按項目當年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高不超過50萬元。
4.文化、旅游、文旅康養產業項目和企業符合條件的,*先享受我市已出臺的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大健康產業發展、工業轉型發展、農業產業化、電子商務、直接融資、降成本等各項政策,*先申報國家和省各項政策扶持;稅收和土地*惠政策參照《安徽省人民*辦公廳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加快旅游強省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辦〔2019〕17號)文件執行。
二、推進文旅融合發展
5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成功創建省級文化旅游名縣、特色旅游名鎮、休閑旅游示范點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對評定為全國、省級文化旅游服務質量標桿單位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6.對新評定的五星級、四星級旅游飯店,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獲評國家金鼎級、省銀鼎級文化旅游飯店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補助。對評定為國家甲級、乙級旅游民宿的和“池州十佳特色民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的獎勵。
7.對成功創建國家AAA級、AA級旅游廁所的,分別給予2萬、1萬元獎勵。
8.對獲得全國、省“五個一工程”獎、被納入國家劇本扶持工程或省戲曲孵化計劃的,按照國家、省獎勵標準實行1:1配套獎勵。在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國文聯主辦的各種文藝賽事評比活動中獲一、二等獎的創作作品,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3萬元獎勵。獲得國家藝術基金項目資助的,按照資助額50%給予補助,*高不超過50萬元。
9.經市級宣傳或文化旅游主管部門組織:集體創作反映池州特色題材的大戲劇本,給予創作團隊10萬元的創作補助。對本市特色題材的戲劇劇本,入選市級孵化計劃的大戲、小戲,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1萬元獎勵。本地演藝院團對入選市級以上孵化計劃劇本立項并在500座以上劇場公演的,大戲類、小戲類分別給予一次性40萬元、10萬元獎勵。經市級宣傳或文化旅游主管部門批準或組織:本地演藝院團在市內500座以上劇場進行本地特色劇種的商業性演藝活動的,每場給予1萬元補助,*高不超過50萬元;企業或社會文化機構團體參加國際文化旅游交流展覽展助,*高不超過5萬元,并給予每場大戲2萬元、小戲1萬元獎補。
10.對投資出品反映本市特色題材的原創影視作品的本地文化企業予以獎補。電影(含動漫影片)在院線公開放映票房收入不低于500萬元、或在中央電視臺六套節目播出的,且申報主體對該部電影投資不低于500萬元的,獎補資金為80萬元及國際A類影展(節)獎項的,每部另行獎勵50萬元。電視劇(含動漫片)在中央電視臺播出,每部給予200萬元獎勵;在省級衛視播出(不含數字收費頻道),每部給予50萬元獎勵。電影(含動漫片)、電視劇(含動漫片)、紀錄片在國內主要視頻網站(*酷、土豆、愛奇藝、搜狐、騰訊、B站)上播出點擊率居該網站年度前10的,每部給予100萬元的獎勵。
11.對國家批準設立、保持年檢的三級以上非國有博物館,補助免費開放資金每館每年25萬元。
12.對新認定的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評定為省級“十佳夜娛活動”“十佳夜游街區”“十佳夜讀空間”“十佳深夜食堂”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13.對獲得國家高、中級導游資格后且在池州從事專職導游工作滿三年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每人2萬元、1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市級*導游員、銀牌導游員榮譽稱號后且在池州從事專職導游工作滿三年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每人2萬元、1萬元的獎勵。對代表本市參級旅游服務技能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的選手,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3萬元和5萬元、3萬元、1萬元的獎勵。
三、加強旅游宣傳營銷
14.充分發揮旅游市場主體作用,激發廣大旅游企業拓展境內外旅游市場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每年旅游市場變化和需要,對旅游營銷政策適時予以修改調整。
四、附則
上述政策支持范圍為,在本市區域內注冊納稅、申請項目在本市范圍內組織實施的企業、法人。同一企業、同一法人的不同企業按“從高從*不重復”原則給予獎勵或扶持。對受到摘牌、降級等處理或退規的文化旅游企業,再次申報通過同等次同級別創建的,不再享受補助和獎勵。
本政策獎補扶持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政策所列獎補項目的認定標準、申報審批程序及時限、兌現方式及約束規定等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會同市文化改革和發展辦公室、市財政局另行制訂具體實施細則,并公開發布。
本政策適用中的具體問題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解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試行3年。原旅游業獎勵政策(池政辦〔2017〕66號)中第四大項加快旅游業人才隊伍建設中第二十條導游延續性獎勵尚未兌付完成的,本政策實施后第一年一次性兌付完成。《池州市人民*關于印發池州市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池政〔2018〕47號)和《池州市人民*辦公室關于印發促進旅游業發展的若干獎勵政策的通知》(池政辦〔2017〕66號)同時廢止。
附件2:
市*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反饋表
填表單位:(蓋章) 填表人:
文件名稱 |
關于加快推進文化和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見稿) |
修改 意見 和 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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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法律政策依據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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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負責人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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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聯系電話: